(二)综合险: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,保险人还负责赔偿:
1因受震动、碰撞、挤压而造成破碎、弯曲、凹瘪、折断、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;
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、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(包括封口)损坏而渗漏的损失,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;
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;
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。
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,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*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,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*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。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,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,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*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《到货通知单》后的十五天为限(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
第三章 除外责任
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,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:
1战争或军事行动;
2核事件或核爆炸;
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,以及由于包装不善;
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;
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,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;
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。
联系人:徐先生 手机号;13434780522(微信同步)QQ 90783390 |